土污法中對於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發現,主要是透過政府與民眾對於污染之注意與調查,包括:民眾舉報(本局報案專線:03-9907733)、環保署或環保局主動調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監測,與民眾或事業自行檢測發現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