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規定,將針對歷年檢出超過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低於管制標準之區域進行持續監測,並以具污染累積之潛勢區及農地優先進行,掌握可能污染來源及累積情況。
宜蘭縣農民長期以取得容易且肥力高的禽畜糞肥作為農產品肥分來源,然而禽畜飼養過程中常添加硫酸銅或硫酸鋅,重金屬銅、鋅多累積於禽畜糞中,大量施用易造成土壤重金屬累積之問題。蘭陽溪上游河川地、濱海種植區及果樹種植區為施用禽畜糞肥之主要地區,宜蘭縣政府於100年10月25日以水污法全面推動管制作為,依水污法30條第1項第5款公告本縣河川範圍內「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宜蘭環保局為掌握縣內施用禽畜糞肥地區之污染傳輸及流佈情況,故於100~106年進行全面調查。
宜蘭縣歷年施用禽畜糞肥農地土壤調查歷程
禽畜糞肥於自然環境中流佈傳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