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存系統係指於作業環境內,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物質之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或貯存容器,其容積合計達二百公升以上。但不包括密閉、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漏者,則不在此限。
圖片來源: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說明簡報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宜蘭縣列管之貯存系統共81處,其中地下儲槽系統大多為營運中加油站,共64處;地上儲槽系統2處;剩餘15處包含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本局依照「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定期針對貯存系統辦理系統申報查核、現場文件查核及污染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