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地下水污染簡介

土壤主要指陸上生物生長或生活之地殼岩石表面之疏鬆天然介質,地下水主要指流動或停滯於地面以下之水; 但當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即可稱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近年來國內外陸續發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已成為世界先進國家所關注的環保議題, 而臺灣地區最主要且最受關注的污染場址可概分為4種,分別是「農地重金屬污染」、「加油站及大型儲油槽污染」、 「不明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污染」及「其他工業污染」等。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主要物質概括可分為兩大類,分別為:


  • 重金屬污染物質:砷、鎘、鉻、汞、銅、鎳、鉛、鋅。
  • 有機物污染物質:概分為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酚類化合物、氯化碳氫化合物、農藥等。
目前我國在空、水、廢、毒相關管制法令陸續建置完備後,為因應日漸受重視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 特別於89年2月2日公布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相關法規,並陸續展開各項污染潛勢調查、緊急應變、污染改善及整治工作。
目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 污染潛勢調查:含農地、加油站、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工廠或其他具有污染潛勢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
  • 定期監測:含地下水監測井設置及監測,以及超過監測基準之地區土壤濃度追蹤調查。
  • 污染場址污染改善工作。
  • 民眾陳情及緊急應變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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