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費徵收
開徵時間與對象
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包括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含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各階段徵收之對象及開徵年度分別如表1。
表1、水污費各階段徵收對象及開徵年度
費額計算方式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
=>各項徵收項目之費率x排放水質x排放水量
養豬業(適用於飼養豬200頭以下之業者
=>當期實際在養頭數×單價
排放水質:請參考「
水質計算方式」
排放水量:請參考「
水量計算方式」
表2、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徵收項目及費率
優惠費額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低於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濃度一定程度者,將依污染減量的多寡予以不等之優惠。
表3、排放水質濃度優惠
表4、以海洋放流管線排放水質濃度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