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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92年環保署有鑑於營建業主應善盡工程施工監督管理責任,公告「營建工程空氣 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納管工程應於施作過程依法設置防制措施之各項硬體設備, 才能有效控制污染的產生。由近年來 本局管制及整頓營建工地的績效來看,顯 見維護宜蘭縣空氣品質的決心,但由民眾之陳情及以往營建工地巡(稽)查作業結果顯示 少許營建業者仍心存觀望,污染防制之作為亦未具體落實;再者營建空污費之徵收費率 偏低,獎勵辦法之經濟誘因不足,許多營建業者並未因此而增加污染防制方面之投資, 故宜蘭縣之營建工地仍有必要透過例行性之巡查作業及環保觀念之宣導,強化業者之污 染防制的觀念,以有效協助改善宜蘭縣之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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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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