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2011/04/18]
■ 計畫目標:
-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推動許可制度,並加強宣導、審查、查核與諮詢服務,以貫徹空氣污染防制策略。
- 清查本縣環保署每批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並輔導業者申辦許可證。
- 維護更新及擴充公私場所生產製程及污染防制設施與排放資料,建立列管工廠文書及電腦檔案管理,以掌握本縣空氣污染特性及其排放總量。
- 確實執行固定污染源各項管制方案及作業,以維持相關空氣污染防制成效,並進一步促成污染物減量。
-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所訂定績效考評辦法,協助本計畫相關考評項目,有效達成優等以上(含)考評績效。
- 配合環保署、環保局相關規定進行空污費申報資料建置、審查、宣導、諮詢、催補繳及查核工作。
- 依標準檢驗方法提供場所並執行臭異味官能測定檢測(含測定器材)。
- 配合本局協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宣(輔)導及功能查核作業,並符合99年管理辦法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