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 洋污染是由於海岸開發迅速且缺乏完善規劃,使沿海溼地屢遭破壞,再加上廢水放流、油污以及事業廢棄物海拋等之污染,導致海洋生態與環境每下愈況,在民國 89 年 11 月 1 日 海污法通過即針對海洋污染源,諸如陸源污染、海域工程污染、海上處理廢棄物污染、船舶污染行為予以管制,而內容則著重於事前的預防與事後的處理。此外為防止、排除或減輕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對人體、生態、環境或財產之影響。
- 海 洋污染防治法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民國 90 年 4 月頒定「重大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宜蘭縣也於 91 年 6 月制定「宜蘭縣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 93 年 7 月 1 日 核定「宜蘭縣水污染緊急應變計畫」。
- 宜 蘭縣政府環保局擬藉由執行「宜蘭縣 97 年度 ( 海洋、河川 ) 污染緊急應變演練計畫」,期能在平時做好預防,及時有效整合本縣轄內各專業技術人力及快速取得污染處理設備等,即時、有效且協調之應變作業,將海洋油污染、港區災害或水污染所造成之破壞降至最低。
